其他目的地指南
截至 2008 年 5 月 1 日
以下是其他目的地设立的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规定指南。请向相关航空公司核实详细信息。
a.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中国、迪拜、欧盟成员国、中国香港、印度尼西亚、日本、澳门、马来西亚、马尔代夫、毛里求斯、新西兰、挪威、菲律宾、卡塔尔、南非、韩国、瑞士、中国台湾、泰国、越南或美国
- 规定适用于从上述地区出发的航班。
- 乘客随身行李中可带有置于不超过100毫升(3.4盎司)容器中的液体、凝胶和/或喷雾剂。此类容器必须置于不超过1升(夸脱)的透明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。乘客应对超过数量规定的液体、凝胶和/或喷雾剂进行托运处理。
b.印度
- 规定适用于从印度出发的航班。
- 乘客随身行李中不可带有液体、凝胶和/或喷雾剂。乘坐此类航班的乘客应对液体、凝胶和/或喷雾剂进行托运处理。
注: 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、比利时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和英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