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身行李规定指南
新加坡自2007年5月8日起实施规定指南,对乘客随身行李中的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数量加以限定。该规定指南适用于从新加坡出发的所有航班。
乘客需登记所有不符合新规定指南要求的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(LAGs)。乘客抵达机场前,应按照新规定指南要求对随身行李中的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进行打包。
随身行李规定指南为:
- 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必须放置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。盛放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的容器如超过100毫升将不予接受,即使未全部装满容器;
- 容器必须放置在不超过1升的透明重复密封塑料袋中。此类容器应妥善放置在袋中,完全闭合;
- 每位乘客允许携带一只透明重复密封塑料袋,必须单独摆放,便于在安全扫描点进行检查;
- 药品、婴儿食品和特殊食品除外。需在安全扫描点对此类物品进行额外检查。
建议乘客在飞机起飞前提前2至3小时办理登机手续(遵从航空公司要求)。
液体、喷雾剂和凝胶包括:
- 饮料,包括水和果汁
- 汤羹和酱汁
- 香水和香体剂(液体或液-固混合物)
- 乳霜、软膏、润肤液和润肤油
- 化妆品,诸如睫毛膏和唇彩
- 糊状物品,包括牙膏
- 压缩泡沫和喷雾,包括剃须泡沫、发胶和香体喷雾剂
- 凝胶,包括发胶和沐浴露
- 隐形眼镜液
- 其他所有类似成分物品